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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段)三期项目澄清公告(第三次)
各潜在投标人:
**市淠河两岸排水防涝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段)三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澄清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保证金 (二)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澄清修改为:标书代写
(二)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如果存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将于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7日内将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管理局
地址:****中心大楼四楼、**市**区民强北路
邮编:237431
联系人:刘主任
电话:0564-****1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0层
邮 编:100080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鹤玲、丁守峰
电 话:177****8727、187****2422
2026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