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区智凤街道、龙石镇2个镇补充耕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人民政府以**府发【202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市**区智凤街道、龙石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区智凤街道、龙石镇2个镇街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图斑面积约1.26万亩,预估可实施图斑面积约0.28万亩(以最终实际的数据为准)。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区发改委或区财政批准概(预)算中的项目前期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和新增耕地核定费三个工序之定额预算总和价的80%;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约2800万元(以最终投资数据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勘测设计合同估算金额:约127.6万元(以最终实际金额为准);
2.4 招标范围:对**区智凤街道、龙石镇编制补充耕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包含1个市级项目:大****社区等3个社区市级补充耕地项目)前期勘测、可研、设计与预算、工程变更、新增耕地核定等成果资料,******局****村委审查,并配合完成在区发展改革委立项、财政局财评等工作,确保补充新增耕地入占补平衡指标库且能全面正常使用。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新增耕地指标核定入库之日止(具体时间节点详见合同)。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2.7 其他: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下列勘察(测绘)和设计两类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测绘)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测绘主管部门(规划和自然**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测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五星大道北段1号 | 地 址: | **市**区星光大道土星A2栋11楼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贺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李老师 |
| 电 话: | 023-****5187 | 电 话: | 023-****2519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90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