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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 资金现金 |
| 20,000元 人民币 |
| 1,276,000元 人民币 |
| CQKCSJZHPG2026[ZF] |
| **区智凤街道、龙石镇2个镇补充耕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技术服务 答疑及补遗(二)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区智凤街道、龙石镇2个镇补充耕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技术服务” 招标文件的答疑及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请问*******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有1000多万股权冻结到2028年,目前查出***多条被执行案件,都是因为不能履行保函的见索即付,拒绝赔付。相关业主方在招标文件补遗通知中直接将*******公司回避名单,拒绝***所出具的保函。由此可见***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目前的被执行和不履行投标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答复: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保函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投标保证金。 二、补遗部分 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调整至2026年9月20日上午10时00分(**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步调整至同一时间(即2026年9月20日上午10时00分)标书代写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同****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6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