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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零碳水务30MW光伏+10MW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一期(二次)的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县零碳水务30MW光伏+10MW储能电站建设项目一期(二次)(招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中第二节“定标办法”内容以本澄清《附件1》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本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下载并查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镇**东路与文州路交叉口东50米**
邮 编:236700
联 系 人:黄传明
电 话:150****270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义城街道紫云路888号
邮 编:230092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胡自立、王斌
电 话:183****5820、0551-****1384
日期: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