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2026年下半年标准物质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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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下半年标准物质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函

各供应商: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2026年下半年标准物质采购项目”进行二次询价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9月3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纸质的报价文件(备注项目名称)密封送至**市**区荷城街道**路1****商铺二****环境监测站。联系人:伍小姐,联系电话:****8636。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6年下半年标准物质采购项目(二次)。

2.采购方式:询价。

3.项目地点:**市**区荷城街道**路1****商铺二层。

4.项目最高限价:20000元整(全包价)。

5.项目内容及数量:具体采购货物及数量详见《2026年下****监测所需标准物质采购项目(二次)清单》。

6.供货要求(服务要求、技术要求、售后服务等):

(1)满足或优于《2026年下半年省考水功能区所需标准物质采购项目(二次)清单》中所列出的采购要求。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须分2批次按质按量完成供货。每批次供货前,甲方提前20天向乙方提供提货清单,若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提货清单之日起20天内如期按量完成供货任务,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逾期1日供货的,扣除本批次款项的1%,逾期10日或以上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前述标准支付违约金。

7.供货地点及供货方式:由乙方送货至**市**区荷城街道**路1****商铺二****环境监测站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须是独立法人。

2.报价人须具备标准物质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能在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中体现)。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报价。

三、报价人需要提供的报价文件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副本,以上资料均只需要提供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2.报价单须对每一项货物的单价、总价分别进行响应报价,并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自定。

四、其他事项

1.报价总价超过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第三点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直接视为报价人不具备本次项目的资质要求,作无效报价处理。

3.本次项目的询价采用“总价最低价评标法”,即在完全满足本询价函要求的基础上,报价最低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当存在两个或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报价人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将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报价。标书代写

4.报价文件未能完全响应本项目附件1中任一项要求(名称、规格、级别、数量、单位、单价、合计、是否响应)视为废标。

5.本采购项目的询价结果在****的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询价一切事宜由****负责解释,报价人在提交本项目报价文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提交的文件。

6.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1:2026年下****监测所需标准物质采购项目(二次)清单.xlsx

附件2:2026年下****监测所需标准物质采购项目(二次)响应报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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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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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2026年下半年标准物质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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