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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万春镇99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外电工程施工
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区万春镇99亩国有土地开发建设项目外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修改为:
| 1.11 |
★分包 |
允许。 其他:劳务分包 |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增加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标书代写 |
采用合格投标人报价(经初步评审合格且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后的价格为准)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标书代写 S(评标基准价)= (a1 +……+an)/n,a 为有效的投标报价的评审价。标书代写 |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5.2分包的确定 “不允许分包”修改为:“允许分包:劳务分包。”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6年09月11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五、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