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补遗书(第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6年**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与补遗。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
(一)工程结算总价计算公式
原招标文件计算公式:
结算价=(经审定后的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1-中标下浮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结算总价或结算价该项内容的条款,均修改为:
工程结算总价=(经审定的建筑及安装工程费-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税金)×(1-中标下浮率)+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税金。(注:规费按国家及**省水利工程计价规定标准计取,统一包含在间接费内,按规定执行)
(二)结算下浮率计算基数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投标报价3.2.7结算优惠下浮率(%)的计算基数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不下浮。
现修改为:结算优惠下浮率(%)的计算基数中,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税金不下浮。(注:规费按国家及**省水利工程计价规定标准计取,统一包含在间接费内,按规定执行)
(三)计价依据
1.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13.3变更程序,(11)变更价格确定方式,3)审定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依据《GB50501-2007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云水规计〔2018〕103****水利厅、****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有关税率及系数的通知》、云水规计〔2016〕171****水利厅****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云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规定、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5〕389号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补充定额》、海建管〔2009〕80号颁发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海委部分》、《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开发建设水土保持定额、云水建管〔2016〕68号《****水利厅关于在施工招标清单中明确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临时房屋费计价的通知》、****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不足部分引用相关行业定额。现行相关规范及配套文件执行。
现修改为:
①依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水总〔2024〕323号)配套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系列定额、《****水利厅****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有关税率及系数的通知》(云水规计〔2019〕46号)进行编制;定额缺项部分参照现行相关行业定额及计价规则补充组价;施工期间国家、**省发布的水利工程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按最新规定进行取费和计算。
2.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3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施工图预算价,项目投资控制执行依据及原则,(3)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文件)的编制依据:
依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1-2007,依据《GB50501-2007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云水规计〔2018〕103****水利厅、****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有关税率及系数的通知》、云水规计〔2016〕171****水利厅****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办水总〔2016〕132****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办法》的通知)、云水总〔2014〕429号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规定、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文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5〕389号颁发的《水利建筑工程补充定额》、海建管〔2009〕80号颁发的《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海委部分》、《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建管〔1999〕523号文颁发的《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开发建设水土保持定额、云水建管〔2016〕68号《****水利厅关于在施工招标清单中明确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施工临时房屋费计价的通知》、****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不足部分引用相关行业定额。现行相关规范及配套文件执行、及施工期间国家、**省政策性调整文件进行取费和计算。
现修改为:
依据《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水总〔2024〕323号)配套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系列定额、《****水利厅****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水利工程计价依据有关税率及系数的通知》(云水规计〔2019〕46号)进行编制;定额缺项部分参照现行相关行业定额及计价规则补充组价;施工期间国家、**省发布的水利工程造价政策性调整文件,按最新规定进行取费和计算。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澄清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补遗文件发布时间(2026年8月28日)距原定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9时00分)不足15日。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统一顺延至2026年9月15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步顺延。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其余条款、格式及要求均保持不变。
3.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收悉本补遗内容,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4.本补遗书同时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并下载,因未及时关注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877-****790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877-****660、151****1684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