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ggzyj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09月21日 09时00分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574,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0元
| 1-1 | 医用磁共振设备 | 1.5T磁共振成像系统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6,0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8,236,000.00元
| 2-1 |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CT(64排)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8,236,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48,900.00元
| 3-1 | 临床检验设备 | 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548,9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 4-1 | 医用内窥镜 | 腔镜、神经内镜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00,000.00元
| 5-1 | 临床检验设备 | 支气管镜及洗消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5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六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49,100.00元
| 6-1 | 医用内窥镜 | 输尿管硬镜、输尿管软镜系统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49,1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七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290,000.00元
| 7-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超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29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8(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八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 8-1 | 医用 X 线诊断设备 | DR | 3(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44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9(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九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2,144,000.00元
| 9-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身) | 2(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2,144,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0(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190,000.00元
| 10-1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超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1,19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 11-1 | 其他医疗设备 | 全自动麻醉机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0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450,100.00元
| 12-1 | 其他医疗设备 | 无创颅内压检测分析仪、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450,1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731,050.00元
| 13-1 | 其他医疗设备 | 普通病床(双摇)、多功能产床、人流专用负压吸引、妇检床、牙椅、UPS不间断电源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31,05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40,750.00元
| 14-1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等离子灭菌器、真空消毒灭菌锅、立式高压蒸汽灭菌器、恒温培养箱、医用冰箱、医用低温冰箱、医用普通显微镜、医用离心机、全自动动菌落计数器、红外接种环灭菌器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40,75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23,750.00元
| 15-1 |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 除颤仪、注射泵(单泵)、注射泵(双泵)、负压吸引器、全自动洗胃机、动态心电图机、心电图机、十二导联心电图机、便携式心电图机、呼气试验仪、紫外线治疗仪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23,75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六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98,250.00元
| 16-1 | 临床检验设备 |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 1(台) | 详见采购文件 | 998,25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包1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七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732,500.00元
| 17-1 | 临床检验设备 | 五分类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粪便分析仪、血凝分析仪、一体式全自动培养基制备机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32,50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同包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原件彩色扫描件)
合同包1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原件彩色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六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七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8(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八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9(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九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10(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1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12(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13(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14(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15(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16(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六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合同包17(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第十七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时间: 2026年08月31日 至 2026年09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ggzyjy/)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标书代写时间: 2026年09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时间)
地点:**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ggzyjy/)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180****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华苑小区1号楼2楼商铺
联系方式:177****957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管理员
电话:177****9570
****
2026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