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2957.440000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分散采购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采购1.5T 磁共振成像系统 1 台、CT(64 排) 2 台、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 1 台、腔镜 2 台、神经内镜 1 台、支气管镜及洗消系统 1 台、输尿管硬镜 3 台、输尿管软镜系统 1 台、超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台、DR 3 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 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台、全自动麻醉机 1 台、无创颅内压检测分析仪 1 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 台、普通病床 (双摇) 191 台、多功能产床 1 台、人流专用负压吸引 1 台、妇检床 1 台、牙椅 2 台、UPS 不间断电源 2 台、等离子灭菌器 2 台、真空消毒灭菌锅 1 台、立式高压蒸汽灭菌器 1 台、恒温培养箱 1 台、医用冰箱 1 台、医用低温冰箱 1 台、医用普通显微镜 2 台、医用离心机 1 台、全自动动菌落计数器 1 台、红外接种环灭菌器 1 台、除颤仪 4 台、注射泵 (单泵) 5 台、注射泵 (双泵) 5 台、负压吸引器 1 台、全自动洗胃机 1 台、动态心电图机 1 台、心电图机 2 台、十二导联心电图机 1 台、便携式心电图机 1 台、呼气试验仪 1 台、紫外线治疗仪 1 台、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1 台、五分类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1 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台、粪便分析仪 1 台、血凝分析仪 1 台、一体式全自动培养基制备机 1 台等。 |
标段信息
| 1 | E620********110****1001 | 600.000000万元 | 货物 | 查看详情 |
| 标段名称: E620********110****1001张家川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126********0307723-****0826-019017-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8)特定资质:1. 产品注册资质:投标产品如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须****管理部门核发、且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判定****药监局分类界定文件、行业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佐证材料),不得仅提供无佐证的情况说明;无法提供有效佐证材料的,视为该项资格不满足。不同投标产品应分别提供对应产品的资质材料,同一产品涉及多个注册单元的,应分别提供各注册单元完整资质材料。 2.生产 或 经营资质: (1)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自行投标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 或 经销商的:除自身经营资质外,还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完整有效的注册资质、生产资质文件。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截止时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除法规明确免于经营备案的产品外,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备案 或 许可经营范围须覆盖投标产品所属类别;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或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经营资质。 3. 本条款项下全部资质证明文件均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供应商应对所提交全部资质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标书代写 标段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