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1.1.2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注: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 1.2项目经理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1.3业绩要求: 1.3.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项目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子工业厂房(含洁净室内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投标人独立承接或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上述标准业绩均可。(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提供的合同关键页中无法体现相关业绩评审内容,须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技术规范书、施工许可证、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的图纸文件、竣工证明文件、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项目相关批复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等一种或多种加以佐证)。 1.3.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2年8月1日以来(以通过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项目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电子工业厂房(含洁净室内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中须体现该项目经理姓名。(提供合同关键页及竣工验收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提供的关键页中无法体现相关业绩评审内容,须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技术规范书、施工许可证、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的图纸文件、竣工证明文件、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项目相关批复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等一种或多种加以佐证)注: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企业业绩可以为同一工程项目。 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款。 业绩牵引指标: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从下述指标项中选择1-2项,多资质组合招标时,各专业对应选取1—2个指标项。 1.4财务要求:投标时提供2023、2024、2025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1.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5.1被列入**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1.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业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1.9其他要求: 1.9.1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动力工程、机电工程,其中之一即可)高级技术职称,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1.9.2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截图,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公司的分公****公司缴纳),且至投标截止当日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并承诺能够按时到岗履职的(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公司的分公****公司缴纳)(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1.9.3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须出具书面承诺); 1.9.4近三年(2023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书面承诺); 1.9.5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 1.9.6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9.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9.8投标人需承诺本项目不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行为,未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其名义承揽本工程,也未以任何形式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投标(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1.9.9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省企业被**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并提供**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至少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1.9.10特别提醒: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填写项目经理承诺书,承诺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没有承诺能够按时到岗履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注:以上1.9.2-1.9.8要求内容,投标人须自拟格式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