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支持学前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设备采购项目(3分标) (项目编号HCZC2026-G1-220047-GXYY)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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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区东葛路118****广场西3栋3808号

邮编:530000

法定代表人:陈传文

授权代表(联系人):陈传文

联系电话:178****9147

****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08月21****公司通过邮寄送达的关于2026年支持学前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设备采购项目(3分标)(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七项第3条(★项)要求:“整机设备支持非外部插拔式运行内存扩展技术,最大可用运行内存≥10GB,提高运行速度。”,****幼儿园教学需求。

答复质疑事项1:

(一)贵司认为该内存要求偏离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而贵公司引用的JY/T 0456-2013、JY/T 0614-2017系教育行业推荐性标准,《****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系地方性规范文件,均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贵司认****幼儿园实际教学需求及成本浪费缺乏事实依据。

1.贵司就本项目智能教学一体机的多处****幼儿园教学及使用场景需求、存在成本浪费的意见,依据不足、不予认可。本项目教学一体机技术参数,****幼儿园常态化保教实际、办学长效需求及学前教育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审慎设定,契合学前教育建设规范与多任务、交互式智慧教学发展方向,参数设置贴合实际、定位科学、适度前瞻、合规合理,不存在超标配置与**浪费问题。

2.本次智能教学一体机设备支撑幼儿高频多人触控、多程序并行、多**同步调取,兼顾长期高频使用、耐磨稳定、护眼安全、统一运维与技术迭代升级等刚性需求。设备并非单纯用于多媒体播放,而是以智能保教辅助为核心定位,应用场景全面,覆盖幼儿园集体教学、备课教研、课程生成、观察评价、游戏互动、家园共育、智能运维、远程巡课、交互课堂等场景,符合幼儿园“去小学化、重游戏、重过程性评价”保教要求。

以下为本次智能教学一体机设备部分应用场景案例:

(1)赋能教师备课与课程设计。依托AI功能生成主题活动、游戏设计、科学探究、儿歌手工、绘本素材等教学**,并可融入本地民族文化及乡土**,自动梳理观察案例、生成教研提纲,由教师参考审核优化后落地使用,切实辅助教师减负提质,提高幼儿教学实效。

(2)实现科学化幼儿观察与过程性评价。通过高灵敏度麦克风、高像素摄像头、AI音视频等辅助工具智能精准识别,自动记录每个幼儿语言表达、同伴交往、游戏探究等行为,提炼观察要点,配合归集幼儿绘画、口述故事等作品,形成每个幼儿完整过程性成长档案。同时高可靠性配置能配合远程巡课等功能智能预警幼儿情绪异常、社交退缩等特殊情况,辅助教师精准开展个别化保教支持。

(3)支撑幼儿课堂、探究、游戏等活动。设备通过多模态交互、本土化语音启蒙、自适应降噪音效等功能,适配课堂教学、区域探究、艺术创意等场景,有效辅助幼儿动手实践,充分尊重幼儿自主探究学习特点。例如科学探究区依托AI语音交互,为幼儿提供通俗化自然科普解答;艺术活动中AI做创意启发,引导幼儿自主创作。

(4)助推教师专业成长和健全家园共育机制。设备对保教视频开展智能教研分析,评估师幼互动质量,引导教师多用开放性提问、减少灌输式教学,持续提升园所保教教研质量。同时智能向家长端安全推送科学育儿、幼小衔接指导内容及孩子规范化成长档案,畅通家园共育渠道,****小学化焦虑。

3.从财政绩效与资产管理角度来看,本次智能教学一体机硬件配置考虑到设备多年长效使用办学需求,旨是有效降低后期故障维修、技术升级、迭代更换的运维成本,避免低配置设备频繁淘汰、重复采购造成的**浪费,提升教育装备资产使用效益,并且预算中规中矩,完全符合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教育资产长效利用的工作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智能教学一体机配套技术参数立足贴合保教实际、适配智慧校园建设、兼顾实用与长效运维,设置科学合规、合理必要。不存在偏离实际需求情形。

(三)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四)文件依据:《“人工智能+教育”行动计划》(教科信〔2026〕1号)第一点(总体要求)第二段:“到2030年,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格局基本形成,构建起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体系,人工智能人才培养规模与质量显著提升,形成全民人工智能素养培育长效机制。教育教学模式、科研范式、治理模式实现系统性变革,教育服务供给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大幅增强,基础支撑环境更加集约高效,创新生态体系更加开放协同,智能技术应用更加普惠、安全、高效,形成一批高价值、可推广、可复制的应用场景,智慧教育新形态基本形成、全球影响力进入前列。”。

质疑人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智能交互一体机”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AI音效模式与自定义音频设置参数构成排他性技术壁垒,****幼儿园教学需求。

答复质疑事项2:

(一)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七项第6条(★项)及第7条(★项)所列参数均为客观性能指标(频段5KHz~10KHz、120Hz~1.5KHz、分贝-12dB~12dB、音量0-100),未限定具体实现技术路线。

(二)AGC(自动增益控制)、AEC(回声消除)、AI音效调节、频段/分贝/音量调节等均为业界通用的音频处理技术模块,该要求是教育一体机课堂扩声、远程互动、录播教学的核心保障,直接决定老师讲课声音是否清晰、远距离听课是否舒服,在线录播互动有没有杂音回音。本项目于2026年8月26日开标、评标,不少于三个品牌厂商教育一体机产品均满足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说明:“3、本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替代,但这些替代的技术参数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同等档次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替代,不存在限制了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情形。标书代写

****公司引用的“**学院项目更正公告”中参数为“AI人声语音增强+多档位调节+STIPA指标”,与本项目“频段+音量+分贝调节”参数结构存在本质差异,不具直接参考性。

(四)贵司认****幼儿园教学需求及成本浪费缺乏事实依据。理由同答复质疑事项1中第“二”条。

(五)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质疑人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3:“智能交互一体机”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智能降噪麦克风阵****幼儿园使用场景需求。

答复质疑事项3:

(一)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七项第20条(★项)“信噪比≥65dB、灵敏度≥-38dB、AGC、AEC、NN智能AI降噪算法”等参数均为业界通用音频处理技术指标,贵公司将“NN智能AI降噪”认定为“特定品牌产品特有功能命名”系对通用技术缩写的错误理解。NN(Neural Network)是人工智能领域通用术语,AGC、AEC亦为国际通用音频处理算法缩写,多家厂商均可通过自研或集成第三方方案实现相同功能。

(二)本参数“远场拾音”同时服务于本项目配套的AI课堂实录、远程巡课等智能化功能,“远场拾音”和“SNR=0dB清晰拾音”是衡量降噪能力的客观技术指标,且贵公司未提供任何主流品牌无法满足的客观证据,本项目于2026年8月26日开标、评标,不少于三个品牌厂商均满足要求。根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说明:“3、本需求中的技术参数及其性能配置要求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替代,但这些替代的技术参数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同等档次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替代,不存在限制了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的情形。标书代写

****公司引用的JY/T 0456-2013、JY/T 0614-2017系教育行业推荐性标准,不具备国家强制性。且该标准对麦克风阵列参数未做具体规定;本参数“远场拾音”同时服务于本项目配套的AI课堂实录、远程巡课等智能化功能,并非仅为“拾取教师近距离声音”而设。

(四)贵司认****幼儿园实际使用场景及成本浪费缺乏事实依据。理由同答复质疑事项1中第“二”条。

(五)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质疑人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质疑事项4:“智能交互一体机”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5000万像素摄像头参数严重偏离国家标准、****幼儿园教学需求。

答复质疑事项4:

(一)第23条(★项)5000万像素并非孤立参数,而是与本项目AI教学功能体系(AI识别人像、AI课堂实录、远程巡课)紧密关联。在10米距离上实现精准AI识别人像需5000万像素以上作为精度保障,贵公司将其与“幼儿园拍照”等简单场景画等号,未充分考虑本项目智能化教学整体需求。且贵司认为“5000万像素超出行业5-6倍”无权威数据支撑。

****公司引用的《****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幼儿园设备采购》等系地方性文件,不具备国家强制性。

(三)贵司认****幼儿园教学需求及成本浪费缺乏事实依据。理由同答复质疑事项1中第“二”条。

(四)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质疑人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五、质疑事项5:智能交互一体机”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触控帧率≥250Hz、响应时间≤4ms 偏离行业规范且超出教学需求。

答复质疑事项5:

(一)招标文件“六、触摸系统设计”第1-2条要求“≥50点触控及同时书写”,第4条“250Hz帧率、4ms响应”是支持多人同时书写、AI课堂实录快速笔迹捕捉的必要技术条件。250Hz是触摸采样率,与电竞显示器刷新率为不同概念;4ms响应是确保教师流畅书写、避免“卡顿感”的基本要求。60-120Hz系消费类低端商用触摸屏标准范围,不适用于本项目多人书写及AI笔迹捕捉场景。

(二)本项目为86英寸教育一体机,要求支持≥50点同时书写(详见第1-2条),250Hz帧率是确保多人书写流畅、AI笔迹识别精度的合理配置。贵公司将“250Hz”等同于“电竞显示器”参数系概念混淆。本项目250Hz系触摸采样率,作用是降低触控延迟、提升书写跟手性,与电竞显示器减少动态画面拖影有本质区别。

(三)贵司认****幼儿园教学需求及成本浪费缺乏事实依据。理由同答复质疑事项1中第“二”条。

(四)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质疑人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六、质疑事项6:智能交互一体机”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前置 Type-C 接口全功能65W 快充等参数偏离教学需求且造成成本浪费。

答复质疑事项6:

(一)65W是满足绝大多数笔记本一线连接的合理要求。贵公司将“65W PD快充”等同于“商务会议场景”系对应用场景的片面理解:教师在课堂中经常需要连接笔记本电脑进行课件展示,65W可保证笔记本在投屏同时持续供电,避免教学中断。前置≥5个物理接口是为方便教师在课堂中避免频繁插拔U盘,“非转接方式”是出于教学便利性的要求,与“商务会议”无必然关联。

(二)贵司认****幼儿园教学需求、行业规范及成本浪费缺乏事实依据。理由同答复质疑事项1中第“二”条。

(三)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第三款:“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质疑人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七、质疑事项7:智能交互一体机”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对比度≥5000:1偏离行业规范,不符合实际教学场景需求。

答复质疑事项7:

(一)5000:1属于VA/IPS屏的常规技术参数水平,非“行业高端水平”,且该项为非实质性参数要求,不构成排他性技术壁垒。

(二)高对比度对幼儿教学内容呈现有实际价值:动画、绘本、自然科学等内容中明暗对比鲜明的画面(夜空、动物轮廓、植物纹理等)依赖高对比度才能生动呈现。贵公司认为“1200:1已能呈现清晰画面”系对低龄儿童视觉体验的低估。贵公司引用的“1200:1至4000:1”区间为低端商用显示器标准范围。****幼儿园办学现实与长远实际,响应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求,经需求调研、市场摸底后编制形成的采购需求。

(三)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质疑人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八、质疑事项8:智能交互一体机”技术参数设定不合理,定时提醒弹窗、防撞挡板转轴式翻转、智能****幼儿园教学实际。

答复质疑事项8:

(一)“定时提醒弹窗”是视力保护功能的合理配置,现代幼儿园教学中图形化、语音化护眼提醒是普遍做法,可由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灵活配置弹窗时间、内容、形式,从而达到保护幼儿视力的的需求。“防撞挡板转轴式翻转”是教育一体机常规物理防护设计。“智能手势识别”(五指长按唤出罗盘、两指双击熄屏/唤醒、三指长按下拉半屏)是现代触控一体机的基础功能。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是确保参数真实性的合理风控措施,且没有法律规定中小企业的产品不需要进行检测。

(二)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质疑人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九、综上所述,贵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驳回质疑。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投诉。

感谢贵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人:****

代理机构:****

202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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