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
3、征集项目简介:本次征集采购内容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对应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中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编码:C****0300)。指车辆维修、零部件更换、车辆保养等服务。有下列情况可选择非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进行维修:1.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2.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可到车辆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免费维护保养;3.在异地发生故障的车辆。
二、征集人信息1、征集人名称:****
2、联系人: 尹杰
3、联系方式: 0479-****791
4、联系地址: **市**路169号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1、采购包号:2
(1)采购包名称:采购包2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
地址:巴拉嘎尔****开发区
服务要求:
主要服务内容: 一类、二类企业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企业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服务标准: 一类、二类企业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三类企业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方作为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严格依照规定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及各项专项维修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喷油器维修、曲轴及气缸修理、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与修复等。 特别说明:我方服务范围不包含电动汽车(新能源电车)的维修及相关作业。 上述内容我方完全响应,并确保按行业标准规范执行。附件材料已按要求提交。
主要服务内容: 1.服务流程****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21)行业标准执行。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在接到采购单位求援电话后,应及时到达车辆故障地点,予以现场维修或拖至站内维修(100公里内车辆施救费、停车费免收,超过100公里价格自行协商)。 4.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采购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5.提供免费的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服务。 6.为竣工出厂的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7.应对各单位送修的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 8.维修厂应配备监控摄像设备,维修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9.设立投诉制度,接受采购单位对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标准: 1.服务流程****运输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21)行业标准执行。 2.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送修的各级各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在接到采购单位求援电话后,应及时到达车辆故障地点,予以现场维修或拖至站内维修(100公里内车辆施救费、停车费免收,超过100公里价格自行协商)。 4.严格按照行业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采购人提供车辆维修优质服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维修送修车辆,对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采购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的,应最大限度满足。 5.提供免费的车辆技术状况的检查服务。 6.为竣工出厂的车辆提供免费清洁、吸尘服务。 7.应对各单位送修的车辆建立用户档案,一车一档,开展跟踪服务。 8.维修厂应配备监控摄像设备,维修图像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9.设立投诉制度,接受采购单位对生产、管理情况和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方完全响应并承诺履行上述全部服务要求,具体如下: 服务流程及服务****运输部《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21)行业标准执行。 我方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响应文件中已附联系方式),接到送修单位报修电话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可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接到采购单位求援电话后,我方将及时到达车辆故障现场,100公里以内免收车辆维修费及停车费,超出100公里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我方严格按质价管理要求及合同约定提供优质维修服务,不无故拖延或拒绝送修车辆,做到随到随修、急用急修,最大限度满足采购单位的完工时间要求。 免费为送修车辆提供技术状况检查服务。 竣工出厂车辆免费提供清洁、吸尘服务。 对所有送修车辆建立一车一档用户档案,并开展跟踪服务。 维修车间配备监控摄像设备,维修图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我方设立投诉监督制度,自觉接受采购单位对生产、管理及维修质量的全过程监督与检查。
主要服务内容: 1.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2.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3.****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为保证公务维修车辆在修理期间的安全,未经采购单位允许禁止将维修车辆挪作他用。 5.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服务标准: 1.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10日。 2.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 3.****运输部的要求,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执行“三级”检验制度、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车辆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为保证公务维修车辆在修理期间的安全,未经采购单位允许禁止将维修车辆挪作他用。 5.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方完全响应并承诺严格遵守上述服务标准各项要求: 严格执行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制度,保证整车维修或总成修理质保期不低于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二级维护不低于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不低于20000公里或10日,确保符合行业规定。 维修所用零部件及零配件材料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绝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所有配件来源可追溯。 ****运输部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落实“三级”检验制度、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及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保期内,若因维修质量或配件缺陷(非用户原因)导致车辆故障或损坏,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无偿返修。 维修期间妥善保管送修车辆,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绝不将车辆挪作他用或私用。 已建立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涵盖质量、安全生产、车辆维修档案、人员培训、设备及配件管理等各方面,各项制度均按《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执行,确保管理规范。
主要服务内容: 1.场地应符合《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一类、二类企业设有业务接待室、客户休息区、预检工位、机电、钣金、喷漆工位、总成维修车间、配件库;三类企业按照备案的专项维修经营范围配备相应维修工位、经营场地及配件库房。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立独立专用维修车间与动力电池专用存放场地。 2.设备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额外配备:绝缘电阻测试仪、气密性检测仪、动力电池充放电机、动力电池模组充放电机、动力电池均衡设备、动力电池诊断设备;同时须配备适配车型高压安全等级的绝缘工具套装,以及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或眼镜等高压防护装备。
服务标准: 1.场地应符合《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一类、二类企业设有业务接待室、客户休息区、预检工位、机电、钣金、喷漆工位、总成维修车间、配件库;三类企业按照备案的专项维修经营范围配备相应维修工位、经营场地及配件库房。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立独立专用维修车间与动力电池专用存放场地。 2.设备配置应满足《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要求。从事电动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额外配备:绝缘电阻测试仪、气密性检测仪、动力电池充放电机、动力电池模组充放电机、动力电池均衡设备、动力电池诊断设备;同时须配备适配车型高压安全等级的绝缘工具套装,以及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面罩或眼镜等高压防护装备。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方作为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完全响应上述技术保障要求,具体承诺如下: 经营场地、维修工位及配件库严格按照《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条件》(GB/T16739)及备案的专项维修经营范围进行配置,确保工位数量、场地面积及功能分区均符合三类企业开业标准。 维修设备配置完全满足GB/T16739对应专项维修类别的设备要求,所有设备性能良好、按期检定,能够保障日常维修作业需要。 我方经营范围不涉及电动汽车(新能源电车)维修,因此不设立电动汽车专用维修车间及动力电池专用存放场地,亦不配备绝缘检测、动力电池维护等高压专用设备。上述内容已在备案中明确,不影响常规燃油汽车的维修服务能力。 所有场地、设备及管理均按行业标准执行,并已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供审核。 我方承诺严格按标准执行,确保技术保障条件持续符合三类企业运营要求。
主要服务内容: 采购标的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8 号,****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14 号修正)、《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023)、《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25)、《新能源汽车维修维护技术要求》(GB/T 44510-2024)、《**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第89号),如有最新标准,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服务标准: 采购标的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18 号,****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14 号修正)、《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023)、《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25)、《新能源汽车维修维护技术要求》(GB/T 44510-2024)、《**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第89号),如有最新标准,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方完全响应并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所列全部标准、规范,具体如下: 维修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依据2023年第14号修正)、《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条件》(GB/T 16739-2023)、《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22)及《**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第89号)等相关规定,如有最新标准,一律按最新版本执行。 所有维修作业均以上述标准、规范为技术依据,确保维修质量、服务流程、竣工检验及质保期管理等环节全面合规。 特别说明: 《新能源汽车维修维护技术要求》(GB/T 44510-2024)系电动汽车维修专项标准,因我方当前经营范围不含电动汽车(新能源电车)维修业务,故该标准不适用于我方实际作业范围,其余所列标准规范均严格遵照执行。
主要服务内容: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服务标准: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方完全响应并接受上述材料进销差价率及费用结算方式要求,具体承诺如下: 报价方式:我方承诺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可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对应档位执行,未列明的维修项目我方同意参照同等档次标准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就单个维修项目协商议价,我方承诺给予更大优惠,且最终成交价不高于市场行情价。 费用结算:维修结算总费用严格按照“工时费 + 材料购进价格 ×(1 + 材料进销差价率)”的公式计算,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我方确保汽车零配件材料的实物、进价单及发票三者一致,做到来源可查、价格透明、票据齐全。
| 材料进销差价率 | % | 优惠率 | 0 - 20 | 20 |
主要服务内容: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服务标准: (一)报价方式 第一阶段要求供应商对工时费、材料进销差价率进行响应,其中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采购人在第二阶段采购时按车辆价格档次选择相应档位执行即可,对于没有列举的维修项目可按照同等价位参照执行。第二阶段双方可按单个维修项目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协商议价,允许向下给予更大优惠,不得高于行情价。 (二)第二阶段费用结算方式 维修结算总费用=工时费+材料购进价格×(1+材料进销差价率)。上述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汽车零配件材料实物、进价单、发票须一致。
供应商响应内容: 我方完全响应上述工时费相关要求,具体承诺如下: 工时费报价:我方承诺工时费不高于工时费最高限价,材料进销差价率不高于20%。对于未列举的维修项目,同意参照同等价位档次标准执行。 第二阶段协商:在第二阶段采购中,双方可在第一阶段报价约定上限内就单个维修项目协商议价,我方承诺给予更大优惠,且最终成交价不高于市场行情价。 费用结算:维修结算总费用严格按照“工时费 + 材料购进价格 ×(1 + 材料进销差价率)”的公式计算,所有费用均为含税价。我方确保汽车零配件材料的实物、进价单及发票三者一致,做到来源可查、价格透明。 特别说明:我方经营范围不含电动汽车(新能源电车)维修,以上工时费标准均适用于传统燃油汽车维修项目。
| 工时费最高限价 | 元 | 单价 | 0 - | 80000 |
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2028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