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至2027****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县星沙街道棠坡路17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社区长平路与S207交界处01168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至2027年机关食堂配送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123.9万元 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 3.质量要求
4.售后服务 / 5.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食材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人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订单要求供货,请供应商保证产品质量,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5、采购人在初步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提前2小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原因,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为确保食堂顺利开餐,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 7、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8、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以及其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场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9、供应商在投标前,可提前与采购人联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意外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10、成交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10.1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10.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10.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 10.4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11、出现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1.1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1.2针对配送食材数量、质量、配送响应时间及其他服务满意度每季度进行打分(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综合评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2、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果采购人因食堂改革需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3、根据《****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 号和《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承诺在成交后为采购人履约合同的服务期内,承诺预留一部分食材在832平台进行采购为采购人供货。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成交供应商每一个星期向采购人提供一次市场报价,经采购人确认后,每个星期的货款将在盒马鲜生****超市的市场价格基础上,按投标优惠率进行结算,货款按月进行支付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信用社春华支行(****:820********080271)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保证每天上午八点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2.1粮油类应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应保证包装满足密封性能好,或无毒、无害的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 2.2面粉类需低温贮存的米粉、湿面,生产者应当按照产品的生产需求及储存温度要求设置低温或冷藏库,并对温度进行监控和记录。生产应当按照产品标示的贮存条件贮存米粉湿面。生产者销售米粉、湿面应按消费需求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附加标识,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等内容。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2.3豆制品应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豆腐乳白色,完整无碎块,表面水润,无发黄发灰,包装袋平整无鼓包、无渗漏,印刷清晰。 2.4禽蛋鲜肉类应保证蛋类新鲜无损坏,肉类保证新鲜、不得注水,****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采购人要求切割,按时供应。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5蔬菜类应保持颜色自然有**,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并提供安全执行标准、规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其中蔬菜检验报告必须由质量技术部门认定的具有检验检测相关资质(CMA)的单位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6冻品类应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不得以次充好,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2.7鲜活水产品应保证海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8干货调味品应保证干货类不能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味品为正规厂家供货,相关证件齐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9水果类应保证保持颜色自然有**,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 2.10饮品类应保证生产日期新鲜,无异味,无异物、无污染、残缺、变质等问题; 2.11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食材,配送的食材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造成食物中毒,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按时送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每天上午八点之前将采购人所订的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4、退换货处理: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要求退换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处以当天菜款的10%罚款。 5、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成交供应商要尽力确保供货,以便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6、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成交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 7、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8、成交供应商每月向采购人提供果蔬类、畜禽类货物检测报告。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下订单: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订购的蔬菜、肉类等货品,必须提前1天在下午18:00之前以微信、电话、传真、书面等方式向成交供应商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质量等要求。 5、对于货不对板或质量等达不到要求的品种,采购人有权退货或换货。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成交供应商所送货物无质量、数量、品牌等问题,采购人不能拒收。 5、成交供应商供货用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充氧机等等),成交供应商当天拿走;如采购人需要使用器具,采购人需保管好。 九、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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