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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具有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须包含保洁、秩序维护(或保安)服务)单笔合同金额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以合同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公司、子公司或**方的,或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注:合同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章页(包含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日期等信息)),时间及金额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 |
第1标段:供应商具有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须包含保洁,或秩序维护(或保安)服务)单笔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以合同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公司、子公司或**方的; 第2、3标段:供应商具有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须包含保洁、秩序维护(或保安)服务)单笔合同金额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以合同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可增加提供业主证明等材料加以佐证),业绩必须是供应商的,****公司、子公司或**方的。 注:合同须提供合同文本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章页(包含合同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日期等信息)),时间及金额以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