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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人民法院送达(2026)粤1602执23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东****公司名下位于东****服务区内**江畔二区G栋G2单元110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及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明号(抵押权)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粤(2019)**县不动产权第****706号 | 东****公司 | 粤(2022)**县不动产证明第****663号 | ****公司**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41****02102GB00051F****0070 | 东****服务区内**江畔二区G栋G2单元110号商铺 | (2026)粤1602执23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