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
监理人(全称):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县路灯改造及智慧照明改建项目(一期)一标段EPC总承包;
2. 工程地点: **县** ;
3. 工程规模: 本项目对**县**建设西路(**大道-灈阳大道)、国槐路(**大道-开元路)、富强路(和幸路-河堤路)、和幸路(富强路-人民路)、人民路(和幸路-建设路)、富强路(勤政路以南)、和幸路(**大道-褚堂路)、育才路(富强路-工人路)8条道路进行更新改造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约****7226.00 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标书代写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赵航 ,身份证号码: 411503********0616 ,注册号: ****9079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壹拾陆万玖仟捌佰圆 (¥ 169800元 )整。
包括:
1. 监理酬金: 169800元整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同EPC总承包工期。
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5 年 10 月 16 日。
2. 订立地点: ****办公室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