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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三条的规定,****机关****幼儿园室内保教及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科****公司
地址:**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29号
法定代表人:周伟
被投诉人1:****
地址:****开发区大庙街道兴镇南路
法定代表人:李正印
被投诉人2:**中瑞****公司
地址:**市**区三环东路以西、****广场商业外街6、SOHO3、SOHO4-2-1718
法定代表人:裴璐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县广洋湖镇工业集中区兴洋路208-1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平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市科****公司****幼儿园室内保教及办公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26年8月6日受理。8月14日,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法律救济的权利、途径和期限已告知当事人。
****财政局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