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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民爆物品运输服务采购(二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一、原评分办法中运输设备:“投标人须提供核载9吨或以上爆炸品专用车辆不低于8台,核载3-5爆炸品专用车辆不低于2台,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响应的将否决投标。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合格车辆加1分,满分8分(提供的车辆不得为他人挂靠车辆,投标时提供车辆行驶证)。”现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核载9吨或以上爆炸品专用车辆不低于8台,核载3-6吨爆炸品专用车辆不低于2台,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响应的将否决投标。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辆合格车辆加1分,满分8分(提供的车辆不得为他人挂靠车辆,投标时提供车辆行驶证)。”。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供应商及时下载/查收;需供应商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省**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项目联系人:欧泽江、周飞、吴旭森
电话:0551-****6286
日期:2026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