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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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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社区(建新村)集体土地。****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人力**社会保障等有关****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社区(建新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拟征收地块1、2、3、4、5****开发区G104西、夏阳**、建设**侧地段;面积:2.9173公顷,其中:农用地2.5752公顷(耕地2.55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7公顷),建设用地0.3421公顷(工业用地0.3421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政府《关于**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厅《关于印发**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的规定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社区(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18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社区(建新村)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伟利,联系电话:0537-****266。 **** 2026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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