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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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高庄村、卓庙村、樊村、班村、朱楼村集体土地。****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人力**社会保障等有关****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高庄村、卓庙村、樊村、班村、朱楼村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 地块1:位于**县傅村街道湖东堤西侧、高庄煤矿北侧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傅村街道朱楼村、班村。总面积:4.9365公顷,其中:朱楼村面积:3.1454公顷,农用地0.6041公顷(坑塘水面0.6041公顷),未利用地2.5413公顷(湖泊水面2.5413公顷);班村面积:1.7911公顷,农用地1.6495公顷(坑塘水面1.6495公顷),未利用地0.1416公顷(湖泊水面0.1416公顷)。 地块2:位于**县傅村街道湖东堤南侧、S104西侧、高庄煤矿北侧地段,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傅村街道高庄村、卓庙村、樊村、班村。总面积:2.3666公顷,其中:班村面积0.0889公顷,建设用地0.0636公顷(村庄0.0636公顷),未利用地0.0253公顷(河流水面0.0253公顷);高庄村面积0.3068公顷,建设用地0.3067公顷(村庄0.3067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河流水面0.0001公顷);樊村面积1.2788公顷,建设用地1.2745公顷(村庄1.2745公顷),未利用地0.0043公顷(河流水面0.0043公顷);卓庙村面积0.6921公顷,农用地0.0098公顷(其他林地0.0098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村庄0.0003公顷),未利用地0.6820公顷(河流水面0.6820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政府《关于**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1级区片,其中:农用地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0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81.6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厅《关于印发**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的规定执行。 3.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费标准。按照****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社区(街道)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高庄村、卓庙村、樊村、班村、朱楼村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伟利,联系电话:0537-****266。 **** 2026年4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