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 **达元绿洲食品****公司
地址: 广****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A2栋第三层
邮编:510530
联系人: 陈源初
联系方式:186****8880
**达元绿洲食品****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09月02****公司邮寄的****农批市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对贵公司****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公司所提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预中标企业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未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
质疑事项一答复:经核查,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小组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65% 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65% ;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65% 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65% ;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④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谈判小组未启动审查程序:向******公司发起询标函,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6年09月07日
附件信息:
**达元绿洲食品****公司--质疑答复函.pdf (80.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