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 ******公司
地址: **市**区郑店街道**高新国际健康城3号楼301室
邮编:430200
联系人: 董子航
联系方式:177****5079
******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09月02****公司邮寄的****农批市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对贵公司****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公司所提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本次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响应价格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65%,谈判过程中是否未启动相关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如有启动请提供供应商在不少于30分钟内提交的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
质疑事项一答复:经核查,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小组在评审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①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65% 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 65% ;②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65% 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 65% ;③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65% ;④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的规定,谈判小组未启动审查程序:向******公司发起询标函,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二: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序号1快检设备2.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一体机(2)要求采购设备检测数据能实时传送检测数据到**壮族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溯源和新业态监管系统。条款中并未明确具体是哪一监管系统,存在重大歧义。
质疑事项二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 2026年08月18日,贵公司于2026年09月02日提出质疑函之日,已超出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起质疑的期限。因此质疑事项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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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7日
附件信息:
******公司--质疑答复函.pdf (122.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