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人工智能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实训室项目 (重)(项目编号GXZC2026-C3-002218-GXGC)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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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人:**高****公司

地址:**市**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9层905-209

邮编:100041

联系人:李均禹

联系电话:136****1380

二、质疑项目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实训室项目 (重)

项目编号:****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高****公司(以下简称 “质疑人”)于 2026年8月27日送达本项目质疑函原件,我单位已完整收悉。针对你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单位联合采购人****共同核查、研讨,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现就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质疑事项统一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请求核验成交供应商所报“飞思实验室/RflySim工具链(完整版)”的原始响应材料是否真实一致,并足以支持正版许可、软件激活及五年升级承诺。

答复:1.针对你单位提出“请求核验成交供应商所报“飞思实验室/RflySim工具链(完整版)”的原始响应材料是否真实一致,并足以支持正版许可、软件激活及五年升级承诺”相关质疑,答复如下:

1****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确认其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评审程序及结论合法有效。标书代写

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正版许可证明、激活授权或升级服务承诺文件,且未要求供应商提交产品佐证材料作为评分依据,佐证材料不属于本项目响应文件强制提交内容,你单位提交******公司出具的说明,系产品制造商单方陈述,仅反映制造商与成交供应商之间的商业关系状态。针对本次质疑事项。你单位要求核查成交供应商的供货渠道、授权层级及许可来源,****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范围。本项目目前处于合同签订前阶段,履约行为尚未发生。成交供应商能否实际履约,以合同签订后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必要的法律依据。你单位质疑函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填报缺漏、内容不一致、材料虚假等问题,仅笼统要求核验配置清单填报情况、佐证材料来源及真实。综上所述,你单位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你单位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你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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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pdf (45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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