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科发商业智慧物业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进行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单位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科发商业智慧物业系统建设项目(第二次)
(二)采 购 人:****
(三)项目概况:****公司物业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现拟建设覆盖约10个住宅项目、4000户左右的智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后续可根据业务发展扩展至更多项目),包含业主端小程序、运营管理平台、管家端工具、移动巡检APP、委外考勤系统、合同收入管理系统、收入结算平台、员工****社区电商等核心模块。
(四)采购金额:最高含税限价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供应商的总报价须包含以下两部分费用构成:①系统建设费:包含系统需求调研、定制开发、安装部署、调试适配、第三方接口对接、源代码交付、验收合格后12个月免费质保期内的运维服务、培训费及为完成系统上线所需的一切费用;②运维服务费:包含质保期满后第2年、第3年共计两年的系统运维、技术支持及日常保障服务费用。
(五)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系统部署、调试及上线运行。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根据企业内控及国资采购管理相关办法,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资格条件:
1.申请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个同类智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软件开发项目业绩。
3.申请人未被认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
4.****机关认定有行贿行为的单位,****集团“黑名单”的单位
5.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
6.在合同或协议履行期间,****机关认定有行贿行为的单位,****集团“黑名单”的单位,我方可终止执行合同或协议,并按合同或协议的相关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违约损失和赔偿责任。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满足本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第2项要求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盖章页及实施内容页);
4.信用中国官网(https://www.****.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鲜章、与原件一致。)
四、报名时间
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4日(9:00-12:00,13:00-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谈判时间及地址
谈判时间:2026年9月16日10:00;科发****园区科创北路9号**市孵化大楼1楼);2026年9月16日10:00截止申请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六、谈判文件领取地点及相关信息
(一)线下报名及领取:
地点:**市涪**普明南路东段116号铂金时代1-2-1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73****7107
(二)线上报名及领取:
本项目同时接受线上报名。请将报名时应提交的全部资料(详见本公告第三条)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智慧物业系统报名-供应商全称”。报名资料审查合格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文件购买相关事宜。
(二)谈判文件费用:
本次采购文件为200.00元/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申请人一旦购买本谈判采购文件参与谈判,即被认为具备了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件及规定,售后不退。
七、谈判申请保证金
(一)金额及形式: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申请人可选择现金转账、银行保函、****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四种形式之一提交。
(二)保证金提交及沿用说明
1.新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保证金现金转账须在2026年9月15日17:00前,按本条第(三)款要求将保证金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银行保函、****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须在2026年9月15日17:00前提交至采购人(以采购人签收时间为准)。缴费后,申请人需****管理部办理收据开具或保函、担保合同签收事宜。
2.已参与本项目第一次采购活动且保证金尚未退还的供应商,若决定继续参与本次采购,其首次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本次项目的谈判保证金,无需重复缴纳。
3.已参与首次采购但已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供应商,如需再次参与,则需按新供应商标准重新缴纳。
(三)收款信息
户名:****
账号:4311 3010 0100 2759 75
开户行:****分行
(四)谈判保证金退还
1.非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并递交退还申请和收据后无息退还至非中选候选人基本账户;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并递交退还申请和收据后无息退还;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1)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后撤销申请的;标书代写
(2)中选后放弃中选、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选通知书的;
(3)因中选人原因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4)由于中选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6)谈判有效期内,申请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八、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