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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6年08月28日17时30****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人工智能+妇幼健康随访管理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一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一原文引用:
第二点申请人****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标书代写
(二)质疑事项一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及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规定,本项目设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并无不妥,并且采购人在项目前期市场调查时,有不少于三家中小企业满足本项目需求,能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公司质疑函中并未提供本项目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证明材料。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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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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