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0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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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公司茶山价值鉴定服务事项公开公告 一、公告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股东、全部已知及潜在债权人、意向资产投资人、相关利害关系人、**县涂坊镇溪源村茶山承包农户及其他相关单位、个人公示。 二、事项背景及鉴定必要性 ****公司资料过程中,****公司与**县涂坊镇溪源村村民签署的茶山承包合同,完整权属档案、全套承包资料至今未能全部移交到位。现存承包合同普遍存在茶山四至空白、仅粗略预估亩数、无界址坐标、无分户精准实测面积等关键确权信息缺失问题,无法划分各农户承包地块真实边界、核实实际经营规模。 案涉连片茶山为**天****公司核心经营性资产,若无规范专业机构出具完整的茶山价值鉴定评估成果,资产评估、债权核查、茶山经营权公开处置、剩余财产分配等全部强制清算核心工作均无法落地推进。根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系清算组法定职权,本次茶山价值鉴定工作系履行上述法定职责、查明公司财产状况的前置必备程序。本次预估鉴定总面积约200亩,现阶段清算组已同步启动茶山价值鉴定单位公开询价工作。 三、鉴定计价及结算规则 (一)本次鉴定报价统一采用鉴定综合包干单价模式,单价为全费用包干价,包含外业人工、车辆交通、图纸绘制、正式报告编制、税费、现场复测、电子档案归档等全部工作成本,清算组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结算标准: 1.若最终实地鉴定评估总面积<200亩:最终结算价款=中标初始报价×(实测总面积÷200亩); 2.若最终实地鉴定评估总面积≥200亩:直接按照「实测总面积×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据实全额结算。 四、鉴定费用承担、垫付规则及重大风险提示 (一)鉴定服务产生全部费用,****公司现有清算财产中列支。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清算财产清偿顺序的规定,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管理债务人财产费用的规定,该笔费用属****公司事务产生的必要支出。经清算组初步全面清查,公司现有可处置清算资产极少,大概率无法足额覆盖本次鉴定全部开支,将形成资金缺口。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由股****人民法院申请启动,依据强制清算案件司法办理惯例,该笔鉴定资金缺口原则上由申请人张是鹏先行垫付;股东邱义、蔡美文及其他有意向股东,均可自愿全额或部分垫付鉴定缺口资金,清算组收到垫资款项后将出具正规垫款凭证完整归档留存。 (三)特别重大风险告知:无论任何股东垫付鉴定相关费用,****公司全部资产处置变现后,无剩余清算财产可供分配,垫付资金将无法返还,全部垫付经济损失由垫付人自行承担,清算组不承担任何补偿、兜底、赔付责任。 (四)垫付前置约束:若张是鹏拒绝垫付、且无任何股东自愿垫付鉴定缺口资金,茶山价值鉴定工作无法实施,公司资产清查、评估、处置、债权分配全流程停滞,本次强制清算程序将面临中止甚至终结,全体股东、债权人合法财产权益均将遭受不可逆不利影响。 五、相关人员权利告知 (一)全体股东:可于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清算组反馈垫付意愿、提出鉴定相关疑问; (二)全体债权人:如对鉴定工作必要性、费用承担方案存在异议,可携带债权申报材料至清算组办公点提交书面异议及佐证材料; (三)茶山承包农户、意向投资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前往清算组查阅现有茶山承包合同复印件,登记地块相关意见; (四)参与鉴定报价单位可按照同期《茶山价值鉴定服务公开询价公告》要求,按时递交密封报价文件参与比价。 六、咨询与送达地址 联系律师:刘律师 联系电话:187****2315 办公地址:****事务所(****办公点) ****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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