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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南楼一-三层经营权转让补充、答疑公告
**家园南楼一-三层经营权转让(项目编号:****)补充、答疑公告如下:
一、补充公告
本项目**家园南楼二楼东门外挂钢楼梯,为现有商户自建,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二、答疑公告
1.关于原承租人优先经营权条款存在瑕疵:我司认为公告约定模糊、义务主体错位,无法合法、充分保障我司法定及合同权利。
答:(1)本项目依据委托方需求对**家园南楼一-三层整体经营权转让,非原商户承租范围(本项目经营权中的部分范围)经营权转让,未设置优先权人。意向方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后,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2)本项目公告对现有经营商户设有权益保障,即公告“一、转让标的情况”中明确约定:“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与商户对接处理终端经营续租事宜,现有商户对其所经营房产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经营(或承租)的权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相关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
地址:**市**新区**大道4872****中心A9幢****集团4楼
项目负责人:刘工
电话:0551-****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