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巴县Y055累累村一大桑村(累累村一大桑村)美丽乡村路澄清与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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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Y055累累村一大桑村(累累村一大桑村)美丽乡村路澄清与修改公告

2026-09-11 09:13:47

招标项目编号 标段(包)编号 投标有效期
********001
90

**县Y055累累村一大桑村(累累村一大桑村)美丽乡村路答疑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对各位潜在投标人有关提问中,关于本项目相关情况作如下答疑:

提问:(一)质疑事项:

关于本项目《答疑01号》已明确取消业绩证明材料,但最新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制作系统)依然要求提供业绩的问题。

事实与依据:

1.贵方于2026年9月9日发布的《**县Y055累累村-大桑村(累累村-大桑村)美丽乡村路答疑01号》中,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第1条、第2条、第6条、第8条、第9条以及第11条的回复中,均明确表述:“本项目原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已删除”。

2. 然而,在贵方随后发布的最新版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部分,依然要求投标人提供业绩,都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了,相当于就没有业绩了,前后矛盾。

质疑请求:

既然答疑书01号已经具有法律效力并明确删除了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为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避免各潜在投标人因招标文件前后矛盾而产生误解,导致不必要的废标风险,我方强烈要求:

1. 请贵方立即对最新招标文件进行修正,彻底删除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提供业绩要求。

2. 请贵方明确,本项目资格审查阶段不再以任何业绩证明材料作为否决投标(废标)的条件。

请贵方在法定时间内对上述质疑予以书面答复,并发布相应的澄清或修改文件。

回复:招标文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仅删除了关于“业绩证明材料”的具体提供要求,并未删除对投标人的“业绩”实质性要求。

提问:(二)招标文件信誉要求中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中未规定无行贿查询开始时间,请明确。

回复: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加急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加急标书代写

招标人:****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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