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IPTV产品整合营销综合支撑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址:**市世纪城路66号
供应商(乙方):****
地址:**市**区高远一路15号附B6号
四、合同标的:乙方为甲方提供2026-2027年度IPTV产品整合营销综合支撑服务
五、成交单价:营销物料多终端适配服务工单:1.1346元/条
录入营销内容版权信息:34.1031元/小时
营销内容多终端编排服务工单:0.6045元/条
营销视觉物料:15.2985元/张
新媒体矩阵营销内容原创图文:152.8548元/篇
私域用户营销内容原创图文:147.405元/篇
六、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8月27日
七、合同公告时间:2026年9月11日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一周内启动服务,每延迟一天,按照协议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1个月及以上的,乙方应按协议总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二)若现场服务人员无法胜任,乙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更换,未按要求更换的,甲方有权扣罚当月结算金额的10%,累计出现3次未按要求及时更换服务人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应支付协议总额20%的违约金及赔偿全部损失。
(三)乙方须提供7×24小时售后支持,若出现3次及以上无服务反馈,甲方可按每次当月结算金额10%扣罚,乙方累计无服务反馈5次以上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并由乙方支付协议总额20%的违约金及赔偿全部损失。
(四)未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协议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并由乙方全额赔偿。因乙方原因引发的用户投诉未妥善解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如涉及违反前述法律法规造成危害国家****机关认定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或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安全审查,则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且签署的协议自动解除,乙方退还所有已付款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因乙方原因引发安全播出事故或法律纠纷的,乙方应负责妥善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协议总额20%的违约金及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因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而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停止结算付款。因乙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金,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扣除部分,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补足,否则,每逾期一日,****银行****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八)因乙方侵权或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所有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等)。
(九)乙方须依法与派驻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支付薪酬及离职经济补偿金。因乙方违法用工或劳动合同到期引发的任何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或诉讼,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含律师费、诉讼费)全额由乙方承担。
(十)本采购项目项下的所有服务均应由乙方自身团队及人员完成,乙方不得对本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转委托或分包。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无论是否实际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并停止支付所有未付款项,同时乙方应支付协议总额20%的违约金。因擅自转包、分包导致服务质量缺陷、安全事故或第三方索赔的,乙方须承担一切法律与经济责任。甲方因此遭受行政处罚、诉讼或向第三方赔偿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包括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