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数智颐和-浙皖共建长三角康养示范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6日
开标日期:2026年9月15日
数智颐和-浙皖共建长三角康养示范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设计院****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亿玖仟捌佰伍拾万元整(****00000.00元)
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
工期:600日历天(勘察设计周期100日历天,施工周期500日历天)。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市经****中心G1栋905室
联系人:刘工 韦工
电 话:182****7987 177****8921
公示期: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09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经****中心G1栋905室,联系人:刘工、韦工,联系电话:182****7987、177****892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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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