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数智颐和-浙皖共建长三角康养示范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3.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范围:旨在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由**省与**省联合打造的康养示范项目,定位为具有**风情的生态绿色康养综合体。规划总用地约73亩,总建筑面积约12.8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5万㎡,地下建筑面积约3.3万㎡,规划养老床位1600张。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建设自理康养公寓、介助照护楼、介护护理楼、失智照护专区、医疗康复综合楼、****中心、****中心、****中心、后勤及运营管理用房、地下车库及配套附属设施。****园区道路、无障碍系统、疗愈景观绿化、室外康养场地、综合管网、安防及智慧康养配套工程。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8.工期:600日历天(勘察设计周期100日历天,施工周期500日历天)
9.项目预算:50000万元
10.项目类别:工程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其他:/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①投标人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投资额≥35000万元的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设计或施工业绩(农业产业园、农文旅综合体、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类均可)业绩;
4.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②业绩要求:无
(2)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本项目拟任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期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5)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3家。
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15日10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布后,投标人可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om/)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9月15日10时00分(**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递交地点:**市经****中心G1栋905室。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9月15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经****中心G1栋905室
联 系 人:刘工 韦工
电 话:182****7987 177****8921
八、其他事项说明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com/)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电话:400-0099-555/0551-****2553。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3、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平台发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数智颐和-浙皖共建长三角康养示范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6日
开标日期:2026年9月15日
数智颐和-浙皖共建长三角康养示范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设计院****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亿玖仟捌佰伍拾万元整(****00000.00元)
质量: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
工期:600日历天(勘察设计周期100日历天,施工周期500日历天)。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市经****中心G1栋905室
联系人:刘工 韦工
电 话:182****7987 177****8921
公示期:2026年09月15日至2026年09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经****中心G1栋905室,联系人:刘工、韦工,联系电话:182****7987、177****892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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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5日
数智颐和-浙皖共建长三角康养示范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编号:****)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中标单位名称:****、****设计院****公司联合体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亿玖仟捌佰伍拾万元整(****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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