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校区学生食堂厨具及烹饪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采购日期:2026-07-3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公司
地址:**市**区沙井街道三津村19队细巷子C栋5间铺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杨帆北大道33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万锦华府7号楼二单元603室
相关供应商:广****公司
地址:**市**区建设街181****花园二期10号楼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6年8月10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关于本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2026年8月14日做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8月25****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