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部分安置房EPC改造项目(三期)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区部分安置房EPC改造项目(三期)1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7日
开标日期:2026年09月17日
**区部分安置房EPC改造项目(三期)1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合****农贸市场北侧,**省**市九华山路99号九华国际20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贰拾陆万壹仟叁佰圆整 (****3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1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澳达环境****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政务区**路288****广场D座1707室,**区京汉大道50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佰贰拾肆万贰仟零壹拾柒圆整 (****017.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1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399号泊心湾S1幢四楼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0551-****180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友伟
联系电话:0551-****3205
公示期: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联系人:王友伟,联系电话:0551-****320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9月18日
**区部分安置房EPC改造项目(三期)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区部分安置房EPC改造项目(三期)2标段
项目编号:2026AFLGZ50995-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7日
开标日期:2026年09月17日
**区部分安置房EPC改造项目(三期)2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澳达环境****公司和******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政务区**路288****广场D座1707室,**区京汉大道50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贰拾捌万肆仟叁佰柒拾柒圆整 (****377.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1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郊****办公室楼内,**市**区**西路56-58号4栋-1楼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佰叁拾贰万圆整 (****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70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10日历天)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1399号泊心湾S1幢四楼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0551-****180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王友伟
联系电话:0551-****3205
公示期:2026年09月18日至2026年09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联系人:王友伟,联系电话:0551-****320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3680。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