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操作规范手册(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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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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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操作规范手册(第八章)

时间:2026-09-18

第八章 资金管理

8.1资金来源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县级资金以及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资金等。

8.2投入标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3000元,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2500元。县财政局要足额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8.3管理要求

(1)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2)县财政局在统筹使用中央、省、市资金的基础上,按标准兜底落实县级项目资金。

(3)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从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中列支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必要的费用,中央资金应全部用于工程建设费用,不得使用中央资金支付上述服务费用。

8.4支付条件

(1)项目工程合同已签订并生效。

(2)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

(3)用款申请资料齐全、真实、合规。

(4)无违规使用资金记录。

8.5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采取 按合同、按进度 的方式,严禁超合同、超进度提前支付。

(1)预付款:项目合同签订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施工过程中,根据经审核确认的工程实际进度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前,支付进度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

(3)结算款:项目完工并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如施工单位提供质保金保函,可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8.6多元投入

鼓励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承包经营农田的个人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承担相关任务或筹资投劳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鼓励项目区受益对象和农村集体筹资投劳,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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