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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9-18
第七章 施工管理
7.1材料管理
项目设计中要明确工程设施建设所需材料的规格、型号,以及有关技术指标、标准等。加强材料管理和采购工作,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严格进场检验和抽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因使用不合格或伪劣建材导致工程设施出现质量问题的,依据合同约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7.2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设计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等要求组织施工,把好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关。
(1)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开工前,县农业农村局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区乡镇、村及农民代表进行技术交底。
(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项目初步设计要求开展施工,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需调整变更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隐蔽工程施工管理,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进行旁站验收,留存影像资料等,建立完整、可追溯的施工技术档案,验收质量未达标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
7.3检测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要强化项目工程质量抽检,可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在建工程利用必要的检验检测工具,对建设过程随机开展质量抽检,对抽检发现的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整改要求,严格监督抓好整改落实,涉及偷工减料等问题的,要按规定严肃追责。
7.4资料管理
施工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工程管理、变更与签证、试验检测、问题整改、竣工验收、日志影像、农民工工资等资料,做到资料与工程同步,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全部施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