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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背景与依据
申请执行人********联社**信用社与被执行人**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26年8月11日作出(2026)云0114执恢80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名下24宗不动产进行强制管理,并指定******事务所担任执行管理人。经执行管理人请示,****法院于2026年9月3日作出(2026)云0114执恢808号之一《执行管理人复函》,同意执行管理人以询价方式招选公证机构。
二、评选过程
执行管理人于2026年9月9日在“**裕顺地产资产执行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中心”强制管理案件招选公证机构的询价函》公告。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共计收到四家公证机构书面报名材料。****小组根据询价函确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结合各家机构的专业能力、服务方案、业务经验、收费报价等情况,对参选机构所提交资料进行了综合评分。
三、拟聘用公证机构
拟聘用为“****中心”强制管理案件提供案涉资产强制管理期间全流程公证服务的机构为:****公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