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段:**镇便西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段:**镇便西村)”(项目编号:****),现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删除:3、联合体投标的,若联合体成员方同时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 岗,项目经理(建造师)A 岗和项目经理(建造师)B 岗均须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原描述“投标人总报价如超过A值,A值=最高投标限价×(1-J)+(暂列金额+暂估价)×J(其中J=5%),则商务标不得分,且该投标报价不参与 B 值计算”。调整为“投标人总报价如超过A值,A值=最高投标限价×(1-J)+(暂列金额+暂估价)×J(其中J=5%),则商务标不得分,且该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1)原描述“投标保证金金额53万元”,调整为:“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2)原描述“投标保证金的形式3”,调整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原描述“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或1500万元以上)业绩的”,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或1300万元以上)业绩的”。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原描述“2021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具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或1500万元以上)业绩的”,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具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或1300万元以上)业绩的”。标书代写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乡村**局)
****政府
招标人地址:**市新**路53号、**市**镇
联系人:曹奎
联系方式:0550-****87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西侧水苑住宅楼1栋110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周伟
联系方式:137****1835
202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