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段:**镇便西村)答疑澄清公告(二次)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段:**镇便西村)”(项目编号:****),现作如下答疑澄清:
1、问题一、招标文件45、46页2.2.4(1)条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扫描件”,请问市级验收报告满足要求吗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题二、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该条款设置不合理,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及《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相关规定。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问题三、请问土地整治或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或旱地改水田项目或农田水利或农业综合开发或土地治理或千亿斤粮食增产项目,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题四、招标文件45、46页2.2.4(1)招标文件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管理部门加盖公章或****交易中心备案见证章,无上述印章的须提供公共**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链接)、施工合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验收证明书)原件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请问县级验收报告或市级验收报告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资格要求的业绩与资信评分业绩(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以及类似项目业绩)不能为同一个业绩。
注: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乡村**局)
****政府
招标人地址:**市新**路53号、**市**镇
联系人:曹奎
联系方式:0550-****87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西侧水苑住宅楼1栋110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周伟
联系方式:137****1835
2026年09月24日
**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段:**镇便西村)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市2026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八标段:**镇便西村)”(项目编号:****),现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删除:3、联合体投标的,若联合体成员方同时派驻项目经理(建造师)B 岗,项目经理(建造师)A 岗和项目经理(建造师)B 岗均须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原描述“投标人总报价如超过A值,A值=最高投标限价×(1-J)+(暂列金额+暂估价)×J(其中J=5%),则商务标不得分,且该投标报价不参与 B 值计算”。调整为“投标人总报价如超过A值,A值=最高投标限价×(1-J)+(暂列金额+暂估价)×J(其中J=5%),则商务标不得分,且该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1)原描述“投标保证金金额53万元”,调整为:“投标保证金金额50万元”;(2)原描述“投标保证金的形式3”,调整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原描述“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或1500万元以上)业绩的”,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或1300万元以上)业绩的”。项目经理资历和业绩:原描述“2021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具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或1500万元以上)业绩的”,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具有高标准农田项目单项施工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或1300万元以上)业绩的”。标书代写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乡村**局)
****政府
招标人地址:**市新**路53号、**市**镇
联系人:曹奎
联系方式:0550-****87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西侧水苑住宅楼1栋110
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周伟
联系方式:137****1835
2026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