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低空基础设施和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南谯先行区)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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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低空基础设施和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先行区)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低空基础设施和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先行区)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质疑1:评分办法:企业综合实力-投标人具有②无人机飞控管理平台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本项目采购需求建设的是“低空运营服务平台”,主要实现飞行需求、任务、航线、设备及成果的全过程管理,并未明确要求投标人自主研发无人机飞控管理平台或具备“无人机飞控管理平台类”软件著作权。将特定类别的“无人机飞控管理平台类软件著作权”作为评分条件,与项目实际采购内容及履约需求关联性不足,且软件著作权证书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投标人具备本项目平台建设及运营服务能力。

回复:经核实,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要求建设9套无人机自动机场及低空运营服务平台,涉及无人机自动起降、自主巡航、任务调度、飞行执行及设备管理等相关平台管理功能,“无人机飞控管理平台类软件著作权证书”与本项目建设内容及实际应用需求具有关联性。因此,质疑事项不予采纳,原评分条款保持不变。

质疑2:评分办法:项目团队人员-3.项目团队-(1)配备无人机执勤班组,每个班组至少配备 1 人,要求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CAAC),每配备一个班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

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确建设9套无人机机场及配套低空运营服务平台,主要通过无人机机场及平台实现无人机任务的统一调度和运营管理,采购需求未明确要求配置无人机执勤班组或由持有CAAC执照的人员承担持续性人工飞行执勤任务。因此,将“配备持有CAAC执照的无人机执勤班组”作为项目团队评分条件,与本项目明确的采购内容及履约需求关联性不足,评分设置缺乏充分的需求依据,建议予以调整。

回复:同意删除项目团队人员-3.项目团队-(1)内容。原招标文件中项目团队人员-3.项目团队的评分细则重新修改为:(1)配备前端建设班组,每个班组至少配备 2 人,要求其中 1 ****管理部门颁发的登高作业证和电工特种作业操作业证;另 1 ****管理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考核合格证书,每配备 1 个班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7 分。(2)机动应急班组,为应对特殊情况,设置机动应急班组,****管理部门颁发的登高作业证和电工特种作业操****管理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考核合格证书,每提供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质疑3:评分办法:项目团队人员-(2)配备前端建设班组,每个班组至少配备 2 人,要求其中 1 ****管理部门颁发的登高作业证和电工特种作业操作业证;另1人员持有住房和城乡建****管理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类考核合格证书,每配备 1 个班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7 分。

(3)机动应急班组,为应对特殊情况,设置机动应急班组,要求其中 1 ****管理部门颁发的登高作业证和电工特种作业操作业证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管理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考核合格证书,本项最高得 2 分。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无人机自动机场、高点监控、低空运营服务平台及配套IT基础环境等,前端建设主要涉及设备安装、调试及相关信息化设施建设,采购需求未明确涉及房屋建筑施工等建设内容。现评分条件要求人员持有“住房和城乡建****管理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考核合格证书”,将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证书作为评分条件,与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的对应性不足。****管理局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考核合格证书。

回复:详见质疑回复2。

质疑4:评分办法:平台功能演示截图-为满足功能需求,投标人需提供采购需求中标注▲的平台对应功能界面截图,每满足一项得 1 分,满分 10 分。

招标文件将“平台功能演示截图”作为10分评审因素,要求投标人提供采购需求中标注▲的10项平台功能界面截图,每满足一项得1分。但静态功能截图仅能反映平台某一页面或界面的展示情况,无法有效验证相关功能是否真实具备、功能是否完整、操作流程是否能够正常实现以及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实际功能要求,存在仅通过界面截图即可获得评分的情形。建议采用现场功能演示、录制完整操作视频等动态验证方式,通过实际操作对相关功能进行验证,使评审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平台实际功能和服务能力。

回复:平台功能界面截图属于对投标人平台功能实现情况的客观佐证材料,能够直观反映相关功能模块及界面情况。本项目所列功能均对应采购需求中的具体功能要求,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截图对功能模块进行评审。同时,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中标后携带平台进行现场演示,可进一步核验平台实际功能。因此,现有评分方式能够满足项目评审及功能核验需要,质疑事项不予采纳,原评分条款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9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谯区乌衣镇洪武东路 1500 ****中心 1#楼

联系方式:181****5237、180****977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市城投****公司

地址:**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50-****516、187****2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越、陈力、曹思敏

电话:181****5237、180****9770、0550-****516、187****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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