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无人机空地协同核查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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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无人机空地协同核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管理局无人机空地协同核查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管理局无人机空地协同核查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6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在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新增条款:
5.因国家、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发生税费减免的,该部分减免利益归甲方享有。甲方可直接在应付未付款项中扣减对应减免税费。未付款项不足扣减或者甲方已全额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减免税费退还给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若对甲方通知所载的减免事实、减免金额有异议,应当由乙方自行提供有效证据予以反驳;乙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即按甲方通知的金额执行。乙方逾期退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退金额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二、第七条付款方式变更为:
第1点合同首付款“703000元”更改为“782800元”;第2点合同阶段款“712600元”更改为“626240元”;第3点合同尾款“150000元”更改为“156560元”。
三、新增第八条服务质量考核条款
(一)服务质量考核与扣款机制
在合同履约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评定。若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从合同总金额中核减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
1.服务响应与质量不达标:因乙方技术支撑服务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及时,导致甲方发布书面通报或正式函件予以警示的,每次扣除2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2.驻场人员履职规范:乙方驻场服务保障人员在岗期间,从事与本项目保障服务无关事项的,每次扣除500元。
(二)人员到岗与考勤管理
1.缺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人数及时间安排人员到岗的,视为缺勤。每缺勤一人/天,甲方有权从项目总额中扣除800元。
2.脱岗: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驻场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若抽查时发现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驻场岗位(即脱岗),每次(指每次抽查发现)扣除500元/人;若同一人在同一工作日内被多次抽查发现脱岗,仅按一次计算。
(三)扣款上限
上述各项考核扣款累计计算,扣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结合业务开展实际,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管理局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合同部分内容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9月22日至2026年09月30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大道5333****政府办公楼426A

联系电话:0755-****5831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2
合同公告
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无人机空地协同核查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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