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合同】坪山区应急管理局无人机空地协同核查服务项目合同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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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合同】****管理局无人机空地协同核查服务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 YXHT-****-A-2025-1

二、合同名称: 【延续合同】****管理局无人机空地协同核查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管理局无人机空地协同核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龙田街道**西路8号1103室

联系方式:0755-****9685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龙****社区玉湖辉利巷7号第1栋1层、2层、3层

联系方式:199****04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管理局无人机空地协同核查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管理局提供无人机可视化操作平台、至少部署5套无人机自动机场,提供7*24小时全天候飞行巡查、技术支持、设备维护等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00

合同金额: 156.5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12个月;服务地点:**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0-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22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在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新增条款: 5.因国家、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发生税费减免的,该部分减免利益归甲方享有。甲方可直接在应付未付款项中扣减对应减免税费。未付款项不足扣减或者甲方已全额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减免税费退还给甲方指定账户。 乙方若对甲方通知所载的减免事实、减免金额有异议,应当由乙方自行提供有效证据予以反驳;乙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即按甲方通知的金额执行。乙方逾期退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退金额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二、第七条付款方式变更为: 第1点合同首付款“703000元”更改为“782800元”;第2点合同阶段款“712600元”更改为“626240元”;第3点合同尾款“150000元”更改为“156560元”。 三、新增第八条服务质量考核条款 (一)服务质量考核与扣款机制 在合同履约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评定。若乙方服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从合同总金额中核减相应款项作为违约金: 1.服务响应与质量不达标:因乙方技术支撑服务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及时,导致甲方发布书面通报或正式函件予以警示的,每次扣除2000元;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相关服务人员。 2.驻场人员履职规范:乙方驻场服务保障人员在岗期间,从事与本项目保障服务无关事项的,每次扣除500元。 (二)人员到岗与考勤管理 1.缺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人数及时间安排人员到岗的,视为缺勤。每缺勤一人/天,甲方有权从项目总额中扣除800元。 2.脱岗: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驻场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若抽查时发现乙方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驻场岗位(即脱岗),每次(指每次抽查发现)扣除500元/人;若同一人在同一工作日内被多次抽查发现脱岗,仅按一次计算。 (三)扣款上限 上述各项考核扣款累计计算,扣款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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