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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区教育系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6-2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公司
地址:**省鹤****办事处**花园8号
被投诉人1:****教育局
地址:**省**市**区岩寺镇**路43号
被投诉人2:黄**行****公司
地址:**省**市**区阳湖镇南**路9号京徽翡翠**大厦二单元1013室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市******开发区经十三路西侧纬三路交叉口A4-10栋102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中标品牌主体无法确定消防强制CCCF认证,产品准入资质缺失。投诉事项2:代理机构答复证据无效,持证主体、品牌与中标信息严重不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投诉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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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