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储充智慧能源停车场(EPC)项目(一标段)(二次)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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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停车场(EPC)项目(一标段)(二次)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停车场(EPC)项目(一标段)(二次)

项目编号

BZQC2026GC51701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

**省**市**区经开区药王大道淮河路8号205室

招标联系人

陈都

联系方式

158****3999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元参路与花戏楼路交叉口财金大厦26楼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魏帅

联系方式

0558-****189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停车场(EPC)项目(一标段)(二次) 原定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30 二、现就本项目有关问题及重复问题澄清内容如下: 澄清部分: 提问1、招标公告3.3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是否只需要提供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无需提供建筑师证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招标公告2.9****设计部分,但资质只要求具有设计资质就可满足,问勘察部分设计单位是否可以一并承担,还是中标后委托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 回复:本项目勘察部分由设计单位承担,若设计单位不具备勘察资质,则由设计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勘察。 修改部分: 1、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施工部分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支付最终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两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施工合同价=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施工单位中标费率。”修改为“合同签订并具备施工条件后支付施工暂定合同价的10%(扣除暂列金)作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每月支付一次,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7%,两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 施工暂定合同价=490万元*施工单位中标费率 施工最终合同价=(审核后的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施工单位中标费率+暂列金额+暂估价” 三、其他澄清事宜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经开区药王大道淮河路8号205室 联系人:陈都 联系方式:158****0504 2.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市**区财金大厦26楼 项目联系人:魏帅 联系方式:0558-****189 191****2235 2026年 9 月 24日标书代写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 2026年09月24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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