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高新区高新五路9号生产大楼A-1302房
邮编:530000
联系人:黄泽勇134****9631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智能生物医药产教融合专业群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三、质疑答复函内容
我公司于2026年9月19日11时30****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以邮递方式送达的关于****智能生物医药产教融合专业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原件一份,我公司对《质疑函》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报送采购单位,****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经报请采购人核实同意,现就相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采购需求表中序号1标的名称:正置显微镜的技术需求里面第●7点要求“40x,数值孔径NA≥0.65(工作距离≥0.71mm);100xoil,数值孔径NA≥1.25(工作距离≥0.14mm) 中标品牌型号:EVIDENTCX23LEDRFS1C不满足参数要求,中标方****存在虚假响应。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实,标项一序号1标的名称正置显微镜第●7点的技术需求中,招标文件要求为“40x,数值孔径 NA≥0.65(工作距离≥0.71mm);100x oil,数值孔径 NA≥1.25(工作距离≥0.14mm);”,****投标文件技术需求偏离表“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正置显微镜第●7点中的响应内容为“40X(N.A.=0.65,W.D=0.71)、 100X(N.A.=1.25,W.D=0.14)”,其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技术白皮书第七点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性能中第7小点标明,其40x物镜数值孔径为0.65、工作距离为0.71mm,100x油镜数值孔径为1.25、工作距离为0.14mm。****委员会再次复核确认投标文件响应参数无偏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被质疑人提供了生产厂商奥伟登光学****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资料的情况说明函,厂商官网宣传参数并不完全等同于投标产品实际参数,存在网站维护更新、审核滞后等情形,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技术白皮书已经证明其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采购需求表中序号1标的名称:正置显微镜的技术需求里面第9点要求:照明系统:色温3200K**命LED冷光源,亮度**调节,使用寿命≥25000小时;中标品牌型号:EVIDENT CX23LEDRFS1C不满足参数要求,中标方****存在虚假响应。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实,标项一序号1标的名称正置显微镜第9点的技术需求,招标文件要求为“照明系统:色温 3200K **命LED冷光源,亮度**调节,使用寿命≥25000小时;”,****投标文件技术需求偏离表“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正置显微镜第9点中的响应内容为“照明系统:色温 3200K **命LED冷光源,亮度**调节,使用寿命≥25000 小时;”与其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技术白皮书第七点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性能中第8小点内容一致,****委员会再次复核确认投标文件响应参数无偏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被质疑人提供了生产厂商奥伟登光学****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资料的情况说明函,厂商官网宣传参数并不完全等同于投标产品实际参数,存在网站维护更新、审核滞后等情形,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技术白皮书已经证明其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采购需求表中序号1标的名称:正置显微镜的技术需求里面第10点参数要求:载物台:机械载物台,圆角设计。台面尺寸X≥140mm,Y≥140mm,行程X≥75mm,Y≥40mm。中标品牌型号:EVIDENT CX23LEDRFS1C不满足参数要求,中标方****存在虚假响应。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实,标项一序号1标的名称正置显微镜第10点的技术需求,招标文件要求为“载物台:机械载物台,圆角设计。台面尺寸 X≥140mm,Y≥140mm,行程X≥75mm,Y≥40mm;”,****投标文件技术需求偏离表“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正置显微镜第10点中的响应内容“定制Y=40mm”与其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技术规白皮书第七点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性能中第9小点内容一致,****委员会再次复核确认投标文件响应参数无偏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被质疑人提供了生产厂商奥伟登光学****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资料的情况说明函,厂商官网宣传参数并不完全等同于投标产品实际参数,存在维护更新、审核滞后等情形,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技术白皮书已经证明其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质疑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 4:采购需求表中序号1标的名称:正置显微镜的技术需求里面第12点实质性条款要求:▲12.显微镜主机为全金属机身(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反映该项参数的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镜架两侧5档发光强度显示。中标品牌型号:EVIDENT CX23LEDRFS1C不满足参数要求,中标方****存在虚假响应。
质疑事项4答复:经核实,标项一序号1标的名称正置显微镜第12点的技术需求,招标文件要求为“显微镜主机为全金属机身(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清晰反映该项参数的佐证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镜架两侧5档发光强度显示。”,****投标文件技术需求偏离表“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正置显微镜第10点中的内容为“显微镜主机为全金属机身(已提供厂家技术白皮书盖章及彩页);镜架订制增加两侧5档发光强度显示。”与其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技术规白皮书第七点设备主要技术指标、性能中第11小点内容一致,****委员会再次复核确认投标文件响应参数无偏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被质疑人提供了生产厂商奥伟登光学****公司出具的针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资料的情况说明函,厂商官网宣传参数并不完全等同于投标产品实际参数,存在网站维护更新、审核滞后等情形,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产品技术白皮书已经证明其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质疑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3、4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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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