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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生架床、课桌椅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8-2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松柏路36号联讯智谷7B101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藤州**泰六街139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红岭大厦10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2026年9月23日,****公司因对****代理****《学生架床、课桌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递交投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你公司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中,因没有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按无效投标处理。****公司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认为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其中标结果应为无效。因你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不具备参与后续评审及中标的资格,****公司权益无实际影响,且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的资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提出投诉的主体仅限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质疑供应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的规定,****公司的投诉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