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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函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附录一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条款澄清如下:
原表述:
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技术负责人兼任施工员除外)。
现澄清为:
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除施工负责人可以由项目经理兼任)。
本澄清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开标时间、地点及其他条款均不变。标书代写
特此澄清。
招标人:****
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