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比价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医院(智慧中药房型)试点项目造价评审服务
1.2采购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1.3采购方式:院内比价
1.4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立足****,聚焦“智慧中药房型”试点方向,以中药药事服务为核心,重点建设“智慧共享中药房系统、高质量数据集平台、CMS集成平台”三大核心应用,配套建设硬件设备及与HIS、医共体、监管平台、物流系统等接口改造,构建覆盖“诊—治—药—管—研”全链条的县域智慧中医药服务体系,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模式,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同质化中药药事服务。
1.5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0元,报价超出限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成果交付要求
2.1服务内容
******医院(智慧中药房型)试点项目造价测算
2.2服务要求
制定造价评审实施方法、流程和规范要求,依托先进的评审理念和科学的造价评审工具,针对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开展造价评审,减少重复投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 36964-2018)以及相关要求开展定制软件开发、信息系统商品现货软件、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硬件等造价评审,提交的造价评审报告。
3.定制开发软件采用《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 36964-2018)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对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软件部分进行造价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对功能点计数清单、工作量及费用评审结果都有详细计算过程描述,并清晰地展现在评审报告中,做到评审过程清晰。依据功能点规模、项目复杂程度等因素推算项目建设工期,并基于合理的开发人力成本,推算软件造价成本。针对其中的其他服务性工作内容,采用工作量核算的方式进行造价评审。能够在评审过程中精确、合理估算软件部分成本;硬件及商业软件常用市场询价、历史项目成交价等方式进行评审。整体评审结果合理、依据充分,全过程可追溯。
4.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评审报告1式2份,盖章电子版1份。
团队人数不少于两人:评审团队应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套齐全,包括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专业团队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保障部门颁发的软件工程造价师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专业团队人员均须具备软件工程造价师。以上人员证书在提交比价资料时可提供承诺函,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在职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商务条款
3.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工作日内。
3.2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按国家行业要求进行验收;交付的成果需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
3.3付款方式
3.3.1提交相关造价报告并经甲方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100%。
第二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及拒绝参与比价情形
2.1法定资格(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全部要求)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1.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7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标书代写
2.1.8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拒绝参与谈判情形(存在下述任意一条,响应文件无效)
2.2.1处于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取消参选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2.2.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3在信用中国平台、地方信用共享平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2.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存在行贿犯罪裁判记录。
第三章 比价资料编制、提交及比价评审相关要求
3.1比价资料组成
比价资料内容划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比价资料两个板块,供应商编制时按上述顺序编排页码、分章节区分即可,整套文件可合并装订为一册,无需分开独立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1.1第一部分:资格审查资料(缺一即资格审查不通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提供承诺函);
(7)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8)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提供承诺函)。
3.1.2第二部分:其他比价资料
1.报价函(列明总价、费用包含内容,报价含税);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售后服务、履约保障承诺。
4.本项目评审服务方案,包含①项目整体理解及工作思路、②预算评审实施方案、③项目团队配置、分工及服务保障、④质量管控与三级复核体系、⑤工作计划及进度保障措施、⑥保密、廉政及档案管理措施、⑦后续配套服务方案;
5.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置;
6.相关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3.2比价资料份数与密封;
3.2.1比价资料份数:比价资料正本1份。
3.2.2密封及标识要求:全部文件统一密封于档案袋/密封箱,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面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
3.3 比价资料提交相关
3.3.1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17:30(**时间,逾期拒收)标书代写
3.3.2递交地点:****老院区三楼信息科
3.3,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不接受邮寄、快递递交。
第四章 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监理服务、造价咨询服务分别采购,监理单位与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为同一单位,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已参与本项目监理投标 / 中标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造价咨询采购;已参与本次造价咨询投标 / 中标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监理采购。
第五章 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38****7661
地址:****老院区三楼信息科
****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