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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壮****公司
地 址: **市**塘区北大北路29号龙腾里4号楼207、208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涂夏菁 电话: 152****9505
我中心于2026年 9月20日收到**壮****公司递交的关于“关于**县2026年幼儿园玩教具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综合现有材料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第 64项平衡车为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
质疑答复:结合本项目质疑函及中****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说明、佐证材料,质疑人提交的事实依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所投 “平衡车” 产品未取得 3C 认证,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第16项壁扇为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
质疑答复:结合本项目质疑函和中****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说明、佐证材料,质疑人所提供的事实依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壁扇”无3C认证。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信息:
关于**县2026年幼儿园玩教具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pdf (332.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