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东县2026年幼儿园玩教具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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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玉洞大道44号云创谷2号办公楼三层303号办公-313号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王保义 电话: 131****7618

我中心于2026年9月24日收到******公司递交的关于“关于**县2026年幼儿园玩教具及监控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综合现有材料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
质疑答复: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采购包1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60%;供应商投标时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出由中小企业生产的货物其投标报价占投标总报价的比例不低于60%的,均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报价明细表内容相悖。
质疑答复:
****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60%,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标准执行为:
1、采购包1(专门预留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采购包2(非预留包)执行以下两种价格扣除情形:
(1)情形一:包2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投标人提供的采购包2全部货物均由符合划型标准的小微企业制造的,对采购包2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
采购包2评审价=采购包2投标报价×(1 - 10%)
(2)情形二(扣6%):采购包2非全部小微制造,但投标人承诺将采购包2合同金额中60%以上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采购包2的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
采购包2评审价格=采购包2投标报价×(1 - 6%)
(3)情形一与情形二互斥不叠加,按“孰高”原则适用。
(二)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中****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报价采购政策性扣除标准,未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标书代写
综合上述,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第64项“平衡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响应。
质疑答复:结合本项目质疑函及中****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说明、佐证材料,质疑人提交的事实依据不足以证明中标供应商所投 “平衡车” 产品未取得3C认证,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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