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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000元 人民币 | |||||||||||||||||||||||||||||||||||||||||||||||||||||||||||||||||||||||||||||||||||||||||||||||||||||||||||||||||||||||||||||||||||||||||||||||||||||||||||||||||||||||||||||||||||||||||||||||||||||||||||||||||||||||||||||||||||||||||||||||||||||||||||||||||||||||||||||||||||||||||||||||||||||||||||||||||||||||||||||||||||||||||||||||||||||||||||||||||||||||||||||||||||||||||||||||||||||||||||||||||||||||||||||||||||||||||||||||||||||||||||||||||||||||||||||||||||||||||||||||||||||||||||||||||||||||||||||||||||||||||||||||||||||||||||||||||||||||||||||||||||||||||||||||||||||||||||||||||||||||||||||||||||||||||||||||||||||||||||||||||||||||||||||||||||||||||||||||||||||||||||||||||||||||||||||||||||||||||||||||||||||||||||||||||||||||||||||||||||||||||||||||||||||||||||||||||||||||||
| 最低评标价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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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由中国(**)自由贸****管理委员会文件汴自贸管〔2025〕9号以2501-410252-04-01-396627批准建设,招标文件已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09月24日至2026年09月26日,招标人为****,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券+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www.****.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2.2 招标编号:****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建设地点:**市十三大街以西、十六大街以东、周天西路以南、 **路以北。 配****电站、储能系统及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在室外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170个,配套建设机动车充电桩702套;非机动车停车位450个。 2.6 本次招标项目总投资:128081.64 万元。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2个标段。 第一标段:**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8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采购、及其相关配套等全部工作内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的质量、安全、控尘、进度、成本、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9 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6个月 2.10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勘察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地方勘察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经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11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勘察综合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勘察方提供)。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设计方提供)。 (3)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3项目经理及勘察设计负责人要求: 3.3.1施工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项目任职,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项目经理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予认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标书代写 3.3.2勘察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具有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注: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人****公司2026年3月(含3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至少包含养老保险,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在本单位不足三个月的以聘请之日算起);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状况。(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投标人); (3)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查询对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 (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标书代写 3.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 。 3.7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3)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4)联合体牵头人须在**市公共**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其他成员无需此项操作。电子标服务 (5)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3.8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要求: 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9.2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全事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方式:登****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n,凭企业CA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交易中心****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可打****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如有):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0月20日9时3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站(http://ww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市公共**交易信息网站(http://www.****.cn/kfggzy/)会员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询问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4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09时30分(**时间)。 6.2 开标地点:**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民之家五楼西B区(开标区)。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 地 址: **自贸试验区**片区六****交流中心院内 电 话: 0371-****1987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树芳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江博、王爱巧 地 址:****三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西500米**经三名筑9号楼10楼1009室 联系人:李树芳 电 话:0371-****0696 187****0015 电子邮件:****@126.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中国(**)自由贸****管理委员会 地 址:**省**市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座 电 话:0371-****0856 电子邮件:/ 2026年09月2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内容为准。
附件: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票决法)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办公厅****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三)定标方法 ****委员会将通过票决法进行定标。 ****委员会的组建 招****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 (五)核查内容 在定标会议前,****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核查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在有效期内; (2)资质证书: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资质证书是否符合项目招标要求、真实有效,以上任一平台查询结果存在“异常”信息的核查不通过; 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项目主要人员相关证书 ①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平台)”查询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勘察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真实有效,以上任一平台查询结果存在“异常”信息的核查不通过;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否有效; ②勘察设计负责人的职称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 ③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在有效期内,社保证明是否符合本项目招标要求; (4)财务报告:中标候选****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否财务状况良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投标文件中的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6)企业信誉(核查渠道:**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cn/;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n/等) ①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勘察设计负责人是否存在被列入**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况; ②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况; ③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及勘察设计负责人是否存在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情况; ④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投标所用资质项在**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情况; (7)中标候选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两家,招标人应继续进入票决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一家或全部不合格,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六)定标程序 定标地点****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鼓励中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两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两名时,****委员会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出前两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由其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
(七)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P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八)定标后结果处置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P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1.总则 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资格预审后不得增减、变更联合体成员。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的)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执行中小企业政策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的优惠政策(适用于执行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 若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执行中小企业政策项目)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设计或造价咨询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造价或咨询服务的;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区域或行业投标资格的; (1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14)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5)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6****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7)被发现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18)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 (19)被发现有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且在处罚期内的; (20)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被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2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详见招标文件目录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影响招标公正性。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标记和递交。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电子开标;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3)网上开标异议;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的在职人员作为评标专家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7.1.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1.2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2 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7.4.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4.2 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定标因素及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5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5 中标结果公示(评定分离项目)7.5.1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7.5.2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 履约保证金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处理; (4)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9.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第7.2款、第7.5款(评定分离项目)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格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注:1、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与评标办法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表内容为准。 2、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涉及到的有关内容均应体现在投标文件中。
1. 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定性评审标准(1)商务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文件没有出现对招标人不利的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的偏差。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委员会的要求。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最终以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图纸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图纸应做到清晰、完整、尺寸准确、规格统一。文字说明应规范、准确、简洁、完整、有条理,充分表达设计方案的内容和深度,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附总平面图、户型图等项目需要的相关图纸。 二、有关设计成果知识产权的问题: 1、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漏,由投标人承担所有后果。 2、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 3、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及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4、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合同条款。 5、中标方案可根据招标人要求,结合其他未中标勘察设计,对本方案优化设计。 三、其他要求 (1)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专业人员技术经验满足项目要求,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精心作业、安全作业。 (2)相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办理:协助业主办理相关手续、资料、备案手续的审批,保证相关资料、档案齐全。 (3)设备供应商: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商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项目名称:**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市十三大街以西、十六大街以东、周天西路以南、 **路以北。 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面积 448668.90 ㎡(约合 673.00 亩),总建筑面积355000.00 ㎡(总计容面积 548734.00 ㎡)。其中,内外饰部件生产区 90000.00 ㎡、车身部件生产区 13000.00 ㎡、大部件系统生产区43000.00 ㎡、智能终端生产区 66000.00 ㎡、****中心 93924.00㎡;动力电池仓库20000.00 ㎡;数字化公仓14598.00㎡;****中心7500.00 ㎡(含食堂约2500㎡);园区配套设施6978.00㎡****处理站2150.00 ㎡、动力中心2700.00 ㎡、固废站 1152.00 ㎡、危废站576.00㎡、门卫室400.00㎡)。 配****电站、储能系统及智慧能源管理平台;在室外设置机动车停车位1170个,配套建设机动车充电桩702套;非机动车停车位450个。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联合体协议书 六、勘察设计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并承诺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费为 元,工程设计费为 元,**工程费为**工程费竣工审计结算价的(大写)百分之 (小写) %。 2.投标范围: 。 3.工期: 。 4.工程质量: 。 5.投标有效期: 。 6.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7.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8.如对招标文件有不明确及误解,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前按要求向贵方提出,在开标时间以后我方不再有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权利,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9.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10.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1. (其他补充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地址: 电话: 邮箱: 日期: 二、投标函附录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牵头方提供。 (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他人员投标时提供)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个人电子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由牵头方提供。 四、投标保证金 1、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转账凭证、开****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附投标保函证明材料扫描件。 五、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 (此协议书可附原件扫描件) (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注:1.联合体协议书可以附其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2.注:非联合体投标时,只需在“ ”划“/”即可。 1.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冬雨季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2. 图表及格式要求: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与施工进度表和网络计划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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